分享成功

屡教不改!带TA进电梯,张某、姜某被罚款

本文已经收录在专题:

北京市新修订的《北京市消防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已于5月1日起施行

《条例》首次明确

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拒不改正的个人最高可处1000元罚款

近日

北京朝阳、顺义

分别查处两起

居民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电梯的违法行为

两名居民分别被罚款800元

01
明知危险却拒不改正

近日,北京朝阳,将台乡一小区,居民张某在明知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属于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心存侥幸,不顾劝阻携带电池进入电梯。根据《条例》规定,执法人员对张某处以800元罚款。

电梯监控视频画面

02
屡教不改,怕淋雨带电池进电梯

近日,北京顺义,居民姜某以电动自行车电池淋雨为由,多次将其带进电梯轿厢内,执法人员进行劝阻,但姜某屡教不改。姜某的行为不仅漠视法律权威,还威胁到了自身和其他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条例》规定,执法人员对姜某处以800元罚款。

电梯监控视频画面

阿消提示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电动自行车严禁进楼入户

勿存侥幸心理

谨防事故发生

以下电动自行车安全知识

请大家牢记

 

来源丨中国消防

 

本文来自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和立场,如存在侵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热门评论
  • 强哥汤姆 LV13 巡抚
    2楼
    哈哈
    5-16 23:28 · 湖南
    回复
  • 凡太夕 LV10 知州
    3楼
    学习了
    5-17 00:07 · 湖南
    回复
  • 一零二四 LV10 知州
    4楼
    5-17 08:56 · 湖南
    回复
打开掌上湘西APP,与楼主互动
你的热评
游客
发表评论
热点推荐

安装应用

随时关注身边时事,认识有趣的人

免费下载掌上湘西
这是app专享内容啦!
你可以下载app,更多精彩任你挑!
绑定手机才能继续哦!
绑定手机账号更安全哦!
绑定手机才能继续哦!
绑定手机账号更安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