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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一曝光】1155件!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

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

到废弃销毁

全过程均具有高危属性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

安全隐患极大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凤凰县

2026年1月6日,凤凰县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禾库镇存在非法售卖烟花爆竹点,接报后,凤凰县应急管理局迅速响应,联合县公安局及当地政府组建联合执法组,第一时间启动核查打击行动。

 

执法人员抵达举报点位后,立即开展现场核查,未发现烟花爆竹制品。为彻查违法事实,执法组随即展开走访调查,确认该非法售卖点已将烟花爆竹转移藏匿。通过调取天网监控视频细致研判,成功锁定两处非法转移储存地点。同时,在走访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一持证烟花爆竹零售店存在违规行为,其在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擅自储存烟花爆竹。在两处涉案地点现场查获非法烟花爆竹物品,经清点共计969件,执法人员当场依法查扣相关烟花爆竹制品。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后续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龙山县

近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龙山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公安部门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展联合执法,在召市镇成功铲除一处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黑窝点”。现场执法发现,该“黑窝点”位于普通民房内,周边民房密集、人流较大,安全风险极大。未配备任何防火、防爆、防静电等安全设施,无安全警示标识,存储的186件烟花爆竹和杂物杂乱堆放,一旦发生挤压、碰撞或静电引燃,极易引发爆炸事故。

 

经查,当事人余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及未达安全条件的情况下,批量购入烟花爆竹,利用民房的隐蔽性非法储存并伺机销售牟利,其行为已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涉案的烟花爆竹已被依法扣押,等待后续集中销毁,案件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凤凰应急管理、龙山应急管理

编辑:教育训练科(新闻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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