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古政通〔2025〕2号)
为全面禁限古丈县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古丈县城区禁限烟花爆竹燃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古阳镇古丈坪、车站、广场、红星、阳光、新民六个社区和 古阳镇古阳村、柑子坪村部分范围内为禁放区。具体界限:东南以高速沿线(包括五里坡、楠竹山)为界;西南以长潭英妹子茶叶店(坨腰寨公路入口处)为界;西北以高铁站为界到狮子口至南山村四、五组(包括南山公墓);北以古罗大道花果山大桥为界。
禁放时间:2025年12月8日起。
二、限放区域
城市规划建设区。南以古罗大道花果山大桥为界;北至古丈县行政边界(栖凤湖段);东、西方向分别以龙吉高速(S99)、古罗大道为界。包括以龙吉高速(S99)、古罗大道为中心两侧200 米范围;罗依溪片区部分区域。
限放时间:2025年12月8日起(元旦、除夕、大年初一至初三、元宵禁止燃放)。
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Ⅲ级及以上响应时,全域禁止燃放。
三、禁限放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
四、燃放安全要求
(一)严格按照燃放说明以正确、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只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 规定的C、D级烟花爆竹产品。
(二)不得采用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以及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三)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有成年人陪同看护。
五、监督管理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禁止行为的,有权向属地公安机关和应急管理部门举报(公安部门举报电话:110;应急管理部门举报电话:12350)。县公安机关和应急管理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查处。
(二)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燃放 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法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的,相关违法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县、州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如遇国家、省、州出台新规定,按其新规定执行。
附图:古丈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
古丈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8日
来源:古丈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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