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湘西州拟清理这些住房公积金封存账户!(附名单
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为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经研究决定,我中心现对住房公积金长期封存账户(名单详见二维码)进行清理,并将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告知其及时办理销户手续,或我中心做集中销户处理,具体清理事宜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1.适用账户对象:职工因离、退休、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职工单位合并、分立、撤销、改制、解散或破产、工作调动等原因封存的个人账户;
2.账户现状条件:个人账户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冻结或其他限制销户因素的账户;
3.账户封存时限:截止2025年6月30日封存满2年(含)以上的账户。
二、清理方式
1.缴存人本人办理销户提取;
2.中心集中销户处理。
三、清理时间及要求
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请名单中的缴存职工在规定的清理时限内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账户销户业务。
四、清理流程
1.湘西州住房公积金对已在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的封存职工,通过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2.其他属于清理范围的封存职工需持以下相关材料到湘西住房公积金线下各服务网点办理销户提取,或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湘西住房公积金”或湘西住房公积金官网等线上办理;
3.个人账户基础信息完整无误、且账户余额在1000元(含)以下的,经湘西州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电话核对后,为其采取“免跑帮办”方式办理个人账户销户;
4.个人账户封存达5年(含)以上、余额在1000元(含)以下的长期“睡眠”账户(名单详见二维码),因个人信息不完整无法联系到本人的,公示期满90天后仍无人认领的,我中心将做集中销户处理,销户后前来认领的、经确认无误恢复其个人账户并按正常销户业务办理提取。
五、办理要件
(一)职工离、退休的,需要提供提取人本人以下资料
1.身份证;
2.一类银行卡;
3.退休证或者离、退休文件。
(二)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封存满6个月以上的,需提供提取人本人以下资料:
1.身份证;
2.一类银行卡;
3.离职证明(如系统注明封存原因为离职的则不需提供)。
(三)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文书;
3.一类银行卡。如果缴存人银行账户未销户的,提取人为其直系亲属(提供关系证明)或单位专管员可代办。如缴存人银行账户已注销的,还需提供对遗产处理的法院判决书或者公证书。
(四)职工单位破产、改制、撤销、解散的,需提供以下缴存人本人资料:
1.身份证;
2.一类银行卡;
3.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单位破产、改制、撤销、解散,单位账户整体封存且连续停缴24个月以上,本人来办理仅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即可。
六、办理要求及注意事项
1.缴存单位责任。各缴存单位需主动核查完善封存账户信息:一是单位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地址、单位存款账户名称和账号、单位性质、法人代表、经办人员、联系电话等;二是缴存职工信息。包括姓名、个人账号、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
2.缴存人责任。缴存人需核对本人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补充个人信息及提供相关资料;符合销户提取、异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账户信息导致无法销户提取的,缴存单位应出具变更申请,通过我中心网点完善个人缴存信息。如因单位破产、改制、撤销、解散,无法出具相关证明的,缴存人应提供能证明其原就业信息的有关资料(如工作证、失业证、社保缴费证明、街道或社区证明等),并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后,办理个人账户销户提取或转移合并业务。
七、线下业务办理地点及电话
州直单位:湘西高新区州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电话 0743-8225657
湘西高新区:吉首市武陵西路15号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 0743-8232131
吉首市:吉首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电话 0743-8566515
泸溪县:泸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电话 0743-4266080
凤凰县:凤凰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电话 0743-3223277
古丈县:古丈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电话 0743-4726557
花垣县:花垣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电话 0743-7219373
保靖县:保靖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电话 0743-7724343
永顺县:永顺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电话 0743-5223876
龙山县:龙山县市民之家住房公积金窗口电话 0743-6223729
附件1:封存账户名单(按县市排列)
附件2:“睡眠”账户名单
来源:湘西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