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调整!湘西州住房公积金发布通知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湘建发〔2025〕57号),推动湘西州住房领域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予以阶段性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着力满足创业大学生、青年人才和高层次人才住房需求
对在省内首次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创业大学生和青年人才,贷款最高额度不与账户余额挂钩。高层次人才购买住房,可在正常缴存一个月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4倍。
创业大学生和青年人才的认定,比照新就业大学生政策执行,即指五年内自主创业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的大学生。
高层次人才,是指由组织部门统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其资质由组织部门认定。
二、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
二孩及以上且子女未成年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其家庭住房套数时,可核减一套。即:上述家庭在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已有住房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核减后执行,核减后对应执行首套房、二套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
三、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暂停执行省内跨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办理提取业务需提供工作地、户籍地证明的规定。即:自2025年5月28日至2026年5月27日,在省内跨城市购买自住住房,无需提供工作地、户籍地证明,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允许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并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本通知自2025年5月28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27日。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来源: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