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编制湘西州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编制湘西州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公告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保障长江沿线高质量绿色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两重”建设实施方案》、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两重”建设的通知》要求,州发改委拟委托咨询服务机构编制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咨询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委托项目
湘西州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修复工程实施方案
三、工作内容
(一)实施方案编制
1、编制湘西州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修复工程实施方案,重点涵盖污水厂网河湖一体化综合治理和黑臭水体治理修复两方面内容;
2、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谋划一批能够系统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重点项目;
3、提出推进运维模式创新的思路和举措。
(二)谋划一批重点项目
围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园区循环化改造、沿江1公里化工企业腾退地块污染治理、“锰三角”锰污染治理和高质量发展等方向储备一批重点项目。
(三)技术支持与咨询
1、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协助州发改委及相关部门解决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2、参与方案评审、修改和完善工作,确保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预算金额
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五、工作要求
合同签订后开始相关工作,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湘西州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编制。
六、申请条件
1、在湖南省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各类智库,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申报。
2、申请单位必须在所申报的领域具备较强研究实力,对参与编制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严格把关。
3、工作负责人应具有所申报领域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较强的组织协调、分析解决问题。
4、允许联合体投标。
七、申报材料
1、机构概况:机构及负责人、专业团队简介,相关工作基础、以往业绩等情况及佐证材料。
2、根据本公告第三条“工作内容”要求,报送项目服务方案(应包括工作思路、进度安排、整改措施等)。
3、服务费用报价。根据上述工作内容,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经费预算。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
4、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其他可以佐证机构的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等情况的相关资料。
申报材料一式叁份,须加盖单位公章,同步提交电子文档。
八、遴选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自愿报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州发改委将组织评审小组,从机构实力、工作基础、报价,以及编制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创新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承担单位。遴选结果将在湘西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单位,州发改委将与其签订委托合同书。
九、申报时间及地址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5日。
申报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以邮戳时间或送达时间为准)将申报材料送湖南省湘西高新区吉凤街道开发路3号人防大楼416室,逾期不予受理。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先生 0743-2813569
附件:评审因素和标准
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1日
附件
评审因素和标准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价格部分(70分) | 70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商务部分(10分) | 业绩 (3分) | 2020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个计1分,最多计3分。(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项目 负责人 (2分) | 1、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计1分;具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计0.5分; 2、项目负责人具有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相关专业咨询工程师(投资)证书的,计0.5分 注:提供职称证书和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
项目团队 (5分) | 1、项目团队成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每人计1分,共计3分; 2、项目团队成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每人计0.5分,共计1分; 3、项目团队成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相关专业咨询工程师(投资)证书的,每人计0.5分,共计1分; 注:同一人员不重复计分,提供称证书和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
技术部分(20分) | 总体工作思路(15分) |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实施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①污水厂网河湖一体化综合治理和黑臭水体治理等背景及现状分析;②方案问题及需求分析;③治理对策分析;④相关政策机制完善;⑤方案影响效果分析;⑥开发储备一批重点项目分析等方面的内容。 供应商针对上述内容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响应,其中对项目特点及关键点认识深刻,对策措施可操作性强,技术建议有效可行,得15分;对项目特点及关键点认识一般,对策措施可操作性一般,技术建议基本可行,得5分;对项目特点及关键点认识较差,对策措施可操作性较差,技术建议可行性一般,得2分;无项目特点、关键点认识不得分。 |
质量管理措施(1分) | 2、质量管理措施有效可行,对项目可能出现的质量通病分析准确,防治措施有效可行,得1分;质量管理措施基本可行,得计0.5分;质量管理措施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或无质量管理措施不得分。 | |
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2分) | 3、完全满足报告编制工作的要求,计划合理,得2分;基本满足报告编制工作的要求,得1分;不能满足报告编制工作的要求或无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的不得分。 | |
服务计划及保证措施(1分) | 4、后续服务安排及措施完全满足要求,提出了具体服务安排及措施,承诺明确并切实可行的,得1分;基本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0.5分;不能满足要求或无服务计划及保证措施的不得分。 | |
工作建议及承诺(1分) | 5、根据项目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工作建议及承诺完善、合理,得1分;基本完善、合理,得0.5分;不太合理得和无相关内容不得分。 |
来源:湘西州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