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
2024年12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这一改革旨在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集约安全利用。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发布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水资源税将根据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情况实行差别税额。《办法》明确了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引调水工程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水资源税将实行从量计征,即根据取用水量来计算税额。国家将统一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税的最低平均税额标准,而具体适用税额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对于取用地下水、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和超载地区的取用水,将从高确定税额。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等五种情形,将免征水资源税。对于超出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以及农村集中饮水工程取用水,地方有权减免水资源税。此外,对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相关纳税人,将减征水资源税。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后,水资源税收入将全部归属地方,这将适当增加地方自主财力。这一改革不仅有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还有助于地方政府更好地管理水资源和保护开发。此外,《办法》还适当扩大了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包括新增地方可以减征和免征的税收优惠政策,简化水资源税的税额标准,授权地方在确定具体税额时有更多调整空间,以及授权地方确定特定取用水的水资源税核定方法和计征方式等。此次改革将有助于构建绿色税收体系,支持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助力生态文明建设。通过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可以抑制不合理的用水需求,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