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谁可以申请?
答:在湘西州范围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缴纳税收,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并于2020年6月30日前恢复营业的住宿和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
问:到哪里申请?
答:符合申领条件的可以到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
问:达到什么要求才可以申请?
答: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新招用人员(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准),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月发放三个月以上工资(不低于1220元/月)的,可申领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资金,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
问:申领时效?
答:2020年9月5日前。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发改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住宿餐饮行业应对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17号)精神,进一步支持住宿餐饮业正常经营,促进相关人员就业,根据《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住宿餐饮行业应对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业新增就业补贴申领的通告>》(湘商服〔2020〕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州住宿餐饮业新增就业补贴申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湘西州范围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缴纳税收,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6月30日前恢复营业的住宿和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到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
二、申报条件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新招用人员(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准),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月发放三个月以上工资(不低于1220元/月)的,可申领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资金,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重点支持依法纳税且入规入统的法人企业和大个体户,具体补贴标准根据申报及核对情况确定并对外公示。
三、申请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申报程序:各住宿和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向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发改、财政部门联合初审,由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增就业人员花名册汇总,并将联合行文统一报送州商务局。
(二)时间要求:
1.2020年9月5日前:申报对象按属地原则将申报材料交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2.2020年9月18日前: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将申报资料与同级发改、财政部门共同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初审合格的企业(单位)由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与发改、财政联合行文并将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州商务局,逾期不再受理。
3.2020年9月25日前:州商务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州财政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并通过调阅资料、电话访谈、上门查验等方式抽查部分申报单位。
4.2020年9月30日前:州商务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州财政局汇总各区县(市)提供的新增就业申领情况,核算具体补贴标准并在政府门户网上公示。
5.2020年10月15日前:州财政局下达资金拨付计划,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资金拨付计划,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住宿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四、申报资料要求
申领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资金的住宿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提供以下纸质资料(按顺序装订,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由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查验原件)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
(一)基本资料
1.湘西州住宿餐饮行业新增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和住宿餐饮行业应对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业新增就业补贴花名册(附件2)。
2.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3.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新招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申请单位提供发放三个月以上工资凭证或银行流水,新招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由其本人填写近3月工资情况及手机号码并签名)。
(二)注意事项
请各住宿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要求如实提供以上资料,对冒领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的企业和个人将通过媒体等渠道对外公布,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联系人:湘西自治州商务局流通业发展科科长 王永红
联系方式:13037439333;
联系人: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业科科长 丁先祥
联系方式:18797482111;
联系人: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对外经济贸易科科长 尹涛
联系方式:13707437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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